原標題:關于起用職稱專用章的通知
來源:河北人社網
關于起用職稱專用章的通知
冀人社字〔2024〕10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黨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門(單位),各自主評審單位,中直駐冀有關單位:
為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河北省議事協調機構優化調整方案〉的通知》(冀字〔2024〕5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職稱工作行文名稱
所有職稱工作均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名義收(發)文,發(收)文單位均為各單位全稱。
二、明確職稱專用章的使用范圍
職稱專用章的使用范圍根據職稱管理權限確定。
(一)“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專用章”主要限于高級職稱相關工作的使用,分為紅章、鋼印、電子章三類。
1.紅章主要用于外地調入我省認定的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登記表(評審表)、所有用人單位核驗證明、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等。
2.電子章主要用于各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首頁、職稱評審系統生成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等。
3.鋼印主要用于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補辦、外地調入我省認定后換發證書等。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雄安新區黨群工作部,省直各部門(單位)要參照“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專用章”制作本單位的職稱專用章,主要用于管理權限范圍內職稱證書及相關工作使用,具體辦法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三)更換印章前后的相同系列(專業)層級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不再加蓋“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稱專用章”。
三、有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確實規范行文名稱,明晰職稱專用章的使用范圍,確保職稱各項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切實提升服務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