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申報當年往前推算,5年內有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在申報過程中被發現有偽造學歷、資歷、業績成果,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5年內不得申報。累計兩次的,終身不報。通過上述手段騙取職稱者,撤銷其職稱,自撤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報。
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取得初級職稱(或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人員或無職稱申報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或取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市(廳)級科技三等獎1項以上。
(二)參加完成2項以上市(廳)級單項研究課題;或作為技術骨干,參加完成2項市(廳)級以上軟課題研究,并為其中一項撰寫研究報告。
(三)獲得1項以上市(廳)級(交通運輸領域)認可評選的優秀設計獎、優秀勘察獎、優質工程獎項(以獎勵證書或表彰文件為準)。
(四)獲得省(部)級施工工法1項以上,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
(五)專業技術(技能)競賽單項(個人或集體)成績,獲得市(廳)級以上三等獎1項以上,或在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能工作,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
(六)參與編制市(廳)級以上技術標準、規范、法規1項以上,經主管部門批準,并頒布實施。
(七)參與完成推廣應用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取得重大的社會、經濟效益,在行業有較大影響,并經市(廳)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認可;或參與解決設計、施工、安裝中長期未解決的技術問題,或參與專業技術管理工作,社會、經濟效益明顯,其技術成果經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驗收認可。
(八)在科研、生產、管理、技術開發、消化創新國內外先進技術中作出貢獻,或解決交通運輸領域復雜工程問題。
(九)在民用航空器維修、初始或持續適航中,解決了關鍵技術問題或處理過安全隱患,為保證飛行員飛行安全、提高運行效率做出貢獻,得到了民航監管局及以上主管部門或國外原制造廠及適航當局的認可。個人的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研究成果、合理化建議等被采納并取得顯著效益,得到相關單位的表彰和獎勵。
(十)企事業單位取得技師資格的高技能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市(廳)級以上技能大賽個人三等獎1項以上。
2.市(廳)級技術創新、發明、推廣等三等獎以上獲得者。
3.作為主要參與人在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等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經市(廳)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技術評審機構鑒定、驗收等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