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二:
(一)獲市(廳)級科技成果三等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作為技術骨干完成本專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開發、設計、實驗研究工作2項以上,經驗收,關鍵技術均達到國內同類產品先進水平以上,并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以驗收材料為準)。
(三)參與完成對行業、產業、企業發展有影響的項目的規劃、可行性研究、技術改造方案、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制1項以上,研究提出了關鍵技術方案,項目實施并驗收,取得良好經濟社會效益(以驗收材料為準)。
(四)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重點投資項目或科技成果轉化項目1項以上,對項目關鍵技術的突破和解決發揮了作用,項目已通過主管部門驗收。
(五)作為自主知識產權的主要發明人,獲本專業II類知識產權2項以上(以專利證書為準)。
(六)參與制訂、編制地方及企業技術標準、規范、規程2項以上,對其中主要技術的研究和實驗方法的制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主管部門備案并公布實施(以主管部門備案文件為準)。
(七)主持或參與完成3篇以上本專業項目的技術經濟分析和市場分析研究報告,研究成果被主管部門采納;或參與科研或工程項目的實施,完成有關技術情報資料搜集、整理、匯編、提出的研究報告并被應用。
(八)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五名),公開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有2篇以上論文、技術研究報告在國內專業學術會議上公開交流(附證明材料)。
(九)撰寫本人直接承擔項目的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實驗研究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研究成果明確,創新性較強,并得到認可和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