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存在偽造學歷、職稱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
從事建設工程專業技術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師職稱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1.參與完成1項以上縣(局)級科研項目,并通過鑒定。
2.參與編制完成1項以上市(廳)級標準、規范、規程,并已頒布實施。
3.參與完成1項以上中型工程項目或2項以上小型工程項目的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或科技管理專業技術工作。
4.參與開發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1項以上,或推廣應用具有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2項以上。
5.參與完成1項以上省級工法,并已頒布實施。
6.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解決較為復雜、疑難技術問題2項以上,或在處理重大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隱患中,措施得當,效果顯著。
7.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建設工程領域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并已實施,且取得較好社會、經濟效益。
8.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2項以上本行業內具有指導性、規范性政策文件的起草及應用推廣,促進或推動本地區建設行業社會經濟發展,被主流媒體宣傳報道或被主管部門及第三方好評。
9.參與國家戰略、“一帶一路”工程建設項目,并獲得1項以上項目所在國政府部門頒發的榮譽或獎勵。
10.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本行業科學技術進步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優秀設計獎三等獎1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市(廳)級優質工程獎1項以上,或縣(局)級優質工程獎2項以上(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
13.作為主要起草人,為解決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而撰寫的有較高水平的專項研究報告、技術分析報告、立項研究(論證)報告1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