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
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單位書面通報批評,該年度不納入資歷計算,并在相應延遲。
已定性為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或因違法受刑事處罰的,在處分期內不計算資歷且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失信被執(zhí)行人,執(zhí)行期間不得申報。
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取消申報資格,并在2年內不得申報。
受黨紀、政務處分的,在處分期或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受聯(lián)合懲戒的,在約束期或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工作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縣級以上科技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縣級以上工程類技術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獲獎證書和有關證明材料為準),或縣級以上工程類技術成果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獲有較大價值或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本專業(yè)發(fā)明專利1項(發(fā)明人),或軟件著作權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1項以上工程項目或新產品、新工藝經有關部門評審鑒定為合格或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并經有關部門考核認可。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寫或制訂的縣級以上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1項以上,或本專業(yè)管理規(guī)定2項以上并付諸實施。(是否高了)
(五)作為主要完成人在科研、組織生產、技術開發(fā)、消化創(chuàng)新國內外先進技術中做出較大技術貢獻或解決較大技術問題,并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