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水產工程專業助理工程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成果獎(以獲獎證書為準),或獲得縣級科技成果一、二等獎(以獎勵證書為準)。
(二)參與完成推廣水產新產品、新科技2項以上,取得一定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
(三)在參加現代漁業發展、技術推廣、技術開發、經營管理中,解決了較復雜技術疑難問題,取得一定成效(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鑒定)。
(四)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并被當地政府采納1項以上,或參與取得國家專利1項以上。
(五)參與制(修)訂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并被采納1項以上,或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并被當地政府采納1項以上。
(六)參加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以上;或在學術期刊發表具有本專業一定學術水平論文1篇以上;或撰寫技術報告(包括:項目立項報告、可行性分析報告、科學實驗報告、研究設計報告、技術論證報告等)2篇以上;或參與撰寫項目研究報告或技術咨詢報告、或編寫技術培訓教材1項(篇)以上,并被采納應用;或在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技術講座1次以上;或在縣級以上報刊上公開發表科普文章5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