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且在處分影響期內的。
在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
取得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來,業績、成果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部)級以上技術獎或地(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1項。
2.參與完成地(市)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
3.參與研究、開發和應用重點新材料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內的材料1項或新產品、新方法、新技術、新工藝1項以上,并編制完成相應的技術報告。
4.參與編制、修訂已備案實施的技術指南、企業技術標準1項。
5.獲得授權專利1項。
6.撰寫具有一定學術水平或實用性技術報告2篇。